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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参将某者性好施,每斋僧至万人,积有年矣。
届会期则夫人偕往,忽因倭警戒严,忝将公治戎事不暇,惟夫人独往,点僧至半,则一美貌少年僧焉,僧蹲踞以手捏夫人足,夫人大怒,虑激变,不敢声言。
归以告公,公震怒。
翌日复自往斋僧,点至半,果见一少年僧,便绐之云:“夫人勤佛事,请汝作伴。”
即带僧归,僧嚎啕大哭,称冤不已。
公诘之,乃女子也,云:“父为某官归,值一僧行脚过门,窥见室家之好,帑藏之富,至晚伙众二十余人,劫掠罄尽,淫污眷属。
杀其父而留母女妾婢共七人。
削发披缁为僧带来,与众僧共乐。
母不胜辱,自刎死,妾婢有怨言,皆为僧众相继手刃。
只以某貌美不忍即杀。
留以供僧众之淫乐。
日夕为所窘辱,不胜困惫,无由自明,每每欲死,思仇未雪,即死无益,暂留残喘以冀报冤,故见夫人足以鸣冤耳。”
公不信,使老媪验之,果妇人也,遂部众往擒,则逃散者大半矣。
公恐其激变,即籍为僧兵以御倭,被倭杀戮无数,公以此女嫁之良民云。
南京城外僻地,有妇独行探亲,路遇一僧,遥尾其后,至向寂处乃迫妇人调之,始以好语,妇不从。
继以财贿,妇又不从。
乃出刃以胁之,妇惧而从焉,淫毕谓妇曰:“我欲汝两乳一观。”
即推妇仆重茆中,据坐其体,取利刃割取两乳头,藏裹而去。
妇痛绝而苏,适兵马巡逻过之,见妇仰卧道傍,口不能言,第举手指胸乳间,又指僧所去路。
兵马悟其故,亟追之乃及。
问其割乳头之故,盖以乳头之皮,包于指上,复加药和牢,然后烧之,则指肉了不痛也。
遂伏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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